尊敬的投资人: 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7〕56号)文件规定,资管产品自2018年1月1日起收到的收益,由资管产品管理人按征收率3%代为征收缴纳增值税及相关税费。因此,我司作为本公司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,根据上述文件及宁波市税务局相关规定,负责代理基金征缴相关税费,私募基金投资人的收益会受到一定影响,投资人如有不明事宜,请于工作时间拨打公司办公电话咨询。 特此通告。
宁波坦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